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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2021-08-26 17:43  

关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为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项目,重点围绕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列出了一批重点条目(详见《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项目重点条目指南》)。申报此类条目,在填写课题《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时,在各学科代码后增加“XSX”字样,如“TJKS21XSX--”,各项目和学科类别均可申报。

三、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立足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天津实际,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本年度课题申报分为19个学科(详见学科代码表)。申报人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跨学科研究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各学科课题条目参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所列条目(《指南》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下载)。申请人也可申报自选课题,在符合申报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选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申报截止时)。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如下要求:(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市社科年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2)凡有在研或正在申报程序中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及我市社科规划项目、教育规划项目、艺术规划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的负责人或申请人一概不得申报。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5)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6)凡以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评审立项设查重程序,如有违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记入不良科研信誉档案。(7)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八、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九、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哲学社会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项目重点条目指南》《学科代码表》《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要求一律机打,A4纸版面,左侧装订,一式5份,字数不超过5000字。申请书要求一律机打,A4纸版面,左侧装订,一式3份(含原件1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统一报送市社科工作办。申报人需要填写《非青年项目申报数据表》和《青年项目申报数据表》电子版。2021年度天津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11:00前,申报人将《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和《申报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yc@tcu.edu.cn,纸质版交到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十、年度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申报时须至少明确一种成果形式,否则无效)。填写两种以上形式的,须同时满足各成果的结项要求。应用对策研究(包括系列论文集和研究报告)一般在1年至1年半完成。基础研究(包括专著)一般在2至3年内完成,多卷本可适当延长。最终“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须打印装订成册。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争议。引文务请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专著”成果出版时,须在扉页或后记中注明“天津市××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字样,并为唯一标注。

十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韩庚君;23085032

                                                                                             科技处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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