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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端午”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
2020-05-01 15:20  

关于“五一”、“端午”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

“五一”、“端午”两节将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又到重要节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提高站位,全面压实主体责任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始终保持清醒认识,以坚强的政治定力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在节日期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教职工筑牢思想堤坝、守住行为底线,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二、重申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

1. 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2. 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3.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 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

5.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

8.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 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

10. 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绕拖”;

11. 严禁乱收费、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12. 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

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城建大学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紧盯节点、组织力量、聚焦问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凡枉顾纪律规矩、顶风违纪的,将依规依纪从严从重查处;凡“四风”问题突出,教育不严、监管缺位、履职不力的党组织,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更要追究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有关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请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不能放松的是纪律和安全,祝您和您的家人节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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