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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的通知
2019-01-26 19:52  

关于申报2019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科委《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的通知》(http://kxjs.tj.gov.cn/xinwen/tzgg/201901/t20190125_142254.html),现组织2019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征集工作。为便于我校教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人及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大学要填写到学院。

(二)项目名称及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要求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且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4月—2022年3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市科技局对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实行分档补助,资助金额分为30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等四个档次。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附件内容

1.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单位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其他说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它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截至2019年3月31日,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019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科研成果已获得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目前具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或者技术领先型企业。

3.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二)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9:00至2019年3月7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2019年2月3日17:00至2019年2月11日9:00,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关闭维护)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19年3月8日9:00至2019年3月1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9:00至2019年3月28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

4.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9:00至2019年4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四)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联系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立项项目不需报送。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9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2019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常见问题解答(附件3)。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万祥

联系电话:23085032

                                                                                     科技处

2019年1月26日

附件【附件1 2019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2019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申报自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2019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常见问题解答.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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